基金概覽 | 申請資格 | 資助金額 | 評審機制及準則 | 申請所需文件 | 過往成功案例
基金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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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獲批項目可獲得資助上限為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90%或港幣❤️ 500萬元,以較低款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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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必須能令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受惠,並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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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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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必須為創新應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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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資助不同項目主題,例如有關日常生活、教育、環境、健康、安全、交通等,令社會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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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成果可以是不同形式,包括流動應用程式、產品、裝置、設備、工具、服務、軟件,或具充分理由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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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成果必須於12個月內完成開發及推出,並於推出後最少連續營運兩年(屬一次性的項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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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在資助期內不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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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必須主要在香港境內開發
基金的申請資格
合資格申請機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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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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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2條界定的公共機構,政府政策局/部門、行政會議及立法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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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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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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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社會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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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機構應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前《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成立的公司;
或根據任何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其他不屬上述類別的機構,則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獲考慮。
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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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的項目可獲資助金額,為項目合資格總開支的90%或 HKD5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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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請機構須自行或以其他資金來源(例如:來自所屬母機構的資金、銷售收益、第三方贊等)
承擔不少於 10%的項目總開支。承擔額可以現金或實物/實踐的形式履行。
評審機制及準則
項目申請會交由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和成員名單請參閱此連結。 評審委員會將根據以下準則評審每份合資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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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市民大眾或特殊社群帶來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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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及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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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及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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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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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的技術及管理能力
申請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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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的公司註冊證明書 ,申請機構或須按要求提供組織章程大綱或組織章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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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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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如有以實物/實踐形式履行的承擔額,須提供有關其估值的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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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過往所推行項目的支持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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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小組成員的個人簡歷及其他參考文件。
過往成功案例
申請機構:匡智會
申請項目:為不同程度智能障礙人士及嚴重肢體殘障人士而設的無障礙及可自主活動智能 生活空間,
以中央管理系統涵蓋智能輪椅、運輸機械人、送餐機械人及遙距門禁 自動門
獲批金額:HKD 4,494,467
申請機構: 青年全球網絡有限公司
申請項目:開發全新及改良的教學系統模組,提升老師教學效能和引導學生編程及開發流動應用程式
獲批金額:HKD 3,885,636
申請機構: 東華學院 護理學院
申請項目:開發為認知障礙症長者而設的獨立平板電腦音樂互動程式
獲批金額:HKD 4,748,643
申請機構: 林逸華律師行
申請項目:開發法律資訊聊天機械人,涵蓋12個法律範疇內約3 000項自然語言問答,
平台設有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
獲批金額:HKD 3,676,050
申請機構: 基督教靈實協會
申請項目:一個為獨居長者開發的智能家居護理系統,利用傳感器,算法和專屬設計
的軟件應用程式來檢測和識別獨居長者的日常生活、風險和異常行為
獲批金額:HKD 4,938,000
常見問題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 for Better Living – FAQ
- 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 《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2條界定的公共機構,政府政策局/部門、行政會議及立法會除外
- 專業團體
- 工商組織
-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社會服務機構(慈善機構)
- 上述機構應為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前《公司條例》(第32章)註冊成立的公司; 或根據任何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公司。其他不屬上述類別的機構,則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獲考慮。
可以參考下這個連結,查看公開已經獲得批核的項目:
Approved Projects -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Fund for Better Living (FBL) (itb.gov.hk)
Fundable.hk 本著專業的經驗,會為申請者根據申請條件寫詳細的計畫書。本公司憑著豐富的經驗,申請任何基金的成功率高達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