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新成立公司可唔可以申請?
答案:宜家係可以既,因為放寬左,只需證明申請項目同本身業務有關。
問題:如果我申請緊他公共資助計劃,仲可以申請嗎?
答案:唔可以既,除非證明申請者退出了其他公共資助計劃,或如果申請其他計劃失敗,科技券依然受理。
問題:如果公司既業務同科技相關, 可以申請資助嗎?
答案:創新科技處會先理解申請者自身既產品服務同申請科技券的相關性。譬如一個生產智能產品 (硬件類) 既公司需要一個ERP System(企業資源管理系統),兩者沒有抵觸就可申請。不過,偉大既政府部門科技處就會比較多既 queries,例如會問你:點解你地身為科技公司,咁你地自己唔識整個 ERP 嘅咩?😓。
問題:如果技術提供者只有一個(例如:微信支付/小程序/支付寶/八達通等等),或只有一個生產商可提供度身訂造的機器,囉唔到兩份以上報價單可以怎樣處理?
答案:咁就要說明未能提供兩份以上報價單的原因。你可以話俾科技處既人聽,無其他公司可以「蘋果對蘋果」提供例如微信支付等功能。
問題:可以撿報價較高的產品/服務嗎?
答案:會假設申請者於所有貨品及服務的採購工作均以公開、公平及具競爭力既方式進行,除非獲創新科技署同意,否則採購合約應批予報價最低的產品/服務。註:呢個係比較問題,可以參考我另一個網址講到科技方案,好難「蘋果對蘋果」
問題:咁唔就係我地只可以選較低檔次的產品與服務(平價電腦、免費軟件)?
答案:申請者可嘗試於申請時提供充分理據,並最好能夠反映出高配置、服務質素對提升生產力的重要性。但申請接納與否,科技券計劃委員會(委員會)及創新科技署擁有最終審批權。
問題:如果我既項目需要先做一部份才知道後續部份,要怎樣申請,可以之後補交嗎?
答案:唔可以。但可以這樣安排——分拆前期部份為Project 1,後期為 Project 2。先申請 Project 1,Project 1完成後進行 Project 2。但建議可以不分拆就不分拆,因為審批需時生命有限,手續繁複,建議一次過申請把項目既內容綜合。
問題:服務有無區域限制嗎?
答案:無。例如一個於內地生產產品既香港公司有一個涉及兩地的升級方案,亦可以申請科技券。
(提示:公司必須係註冊在香港,但由於這是必定條件,可視為服務無區域限制。)
問題:若我需要一些硬件用品(如POS系統既掃瞄器,電腦等)係我升級過程需要的,可以申請資助嗎?
答案:一般係可以既,但係都要視乎用品對於產能提升的重要性,若果相機在整個項目擔當重色角色, 可嘗試於申請表中列出充分理據如何協助公司升級轉型或提升生產力, 但最終需由創新科技署審批。
問題:一定要聘請科技顧問公司嗎?
答案:指引所既「科技顧問」其實係為你提供服務既公司,可以係關於軟件方案,提供硬件等。
問題:要唔要搵D申請顧問幫手?
答案:視乎自己需要,除非資源足夠,否則申請及審批過程其實都幾繁複。有經驗顧問可以幫助申請者 screen 申請資料同埋解決申請過程中遇到既問題,例如搵供應商參與報價,因為申請顧問或許可以推薦一些肯合作既供應商等,呢D都係可以幫你省卻行冤枉路同埋省到時間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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